服务标准
一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,经哈尔滨市公安局批准、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。
二、定义
本标准规定的保安服务及服务种类采用下列定义。
1、保安服务
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政策、规定,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,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,采取巡逻、门卫、守护、押运、技术防卫等形式,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。
2、巡逻服务
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、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、警戒的服务业务。
3、门卫服务
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、验证、检查的服务业务。
4、守护服务
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护的服务业务。
5、技术防范服务
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,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,设计、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,提供接警,先期处警和其他的相关防范业务。
三、保安人员基本条件
1、政治素质条件
(1)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社会主义、爱科学。
(2)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(3)爱岗敬业,恪尽职守。文明执勤,礼貌待人。遵纪守法,团结协作。
2、业务技能条件
(1)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。
(2)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(3)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、发现、处置问题能力。
(4)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、通讯器材、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。
(5)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拿技能。
3、身体条件
男性身高1.70m以上,双眼裸视1.0以上,无色盲,身体健康,无纹身。
4、文化条件
具备初中以上学历,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。
四、服务标准
1、着装
(1)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,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。因私外出应着便服。
(2)着保安制服时,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。
(3)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,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。
(4)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,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。
(5)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、不准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、歪戴帽子、穿拖鞋或赤足。
(6)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,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、赠送或借给他人。
(7)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,只准佩带领导机关统一颁发的勋章、奖章和证章,不准佩带其他徽章和饰物
2、仪表仪容
(1)值班时要仪表端庄,精神饱满。
(2)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、大鬓角和胡须,女性保安发辫不得过肩。
(3)不得染发、染指甲、不得化浓妆、戴饰物。
3、礼节
(1)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:
①着装遇领导时。
②站岗、执勤、交接班时。
③纠正违章时。
④受到领导接见、慰问时;领导视察、检查时。
⑤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。
⑥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。
(2)在参加集会、大型活动奏国歌、升国旗时,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礼。
(3)对日常接触的领导可以不敬礼。
4、举止
(1)精神饱满,姿态端正,动作规范,举止文明。
(2)着装外出工作、执勤和出入公共场合时,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。不准搭肩、挽臂、边走边吸烟、吃东西、嬉笑打闹。不准随地吐痰,乱扔废弃物。
(3)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,严禁酗酒。
(4)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,遵守《首都市民文明公约》。
(5)要遵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。
5、语言
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,文明规范,接触群众时,说话要和气,使用“请、您好、对不起、谢谢、再见”等礼貌语言。要注意称谓的使用。在与少数民族、宗教人士、外籍人士交谈时,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。
6、执勤时应讲普通话。
(1)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,不准超越职责权限。
(2)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。
(3)不准刁难群众。
(4)不准脱岗、空岗、睡岗,不准迟到、早退。
(5)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,对客户单位内部机密,不准随意打听、记录、传播。
(6)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物品和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。
(7)要爱护公物。
(8)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,不准迟报、隐瞒不报。
(9)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,做好交接班工作。
7、卫生
(1)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。
(2)内务卫生。
①床单、被褥整齐干净,床下无杂物。
②地面无烟头、无痰迹、无纸屑。
③门窗洁净,玻璃明亮。
④生活用品摆放整齐,统一规范。
⑤不准饲养宠物,不准私自张贴、悬挂图片、画报。
五、质量标准
依照保安服务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务,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,防止守护目标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损害,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人员责任造成客户经济损失,满足客户单位安全需求。
1、巡逻服务
(1)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、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、警戒,保卫客户安全。
①通过巡逻,威慑不法分子,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。
②通过巡逻,发现可疑人员,对其进行询问,对有作案嫌疑的,送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,应采取相应措施,予以制止,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。
(2)检查、发现、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,防止火灾、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。
(3)在巡逻过程中,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,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。
2、门卫服务
(1)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、验证、检查,保卫客户安全。
①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,办理登记手续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。
②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、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,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损失。
③指挥、疏导出入车辆,清理无关人员,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。
④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,截获赃物,做好治安防范工作。
(2)协助客户单位做好接待工作。
3、守护服务
(1)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,保卫客户安全。
(2)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守护范围。
(3)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抢、防爆炸等工作。